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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致辞

讲座时间:2004-11-15 发言人:刘云耕 上海市市委副书记

尊敬的多米尼克·贝旁部长
尊敬的张福森部长
尊敬的德具瓦主席、王福家会长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中法《物权法——为经济发展服务》研讨会在上海隆重召开,在此,我代表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向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与会的中法两国专家学者、各位贵宾表示热烈的欢迎。也特别感谢中法两国司法部对此次会议给予的重视和关心。
民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而物权制度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财产关系,维护经济、社会的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们完善财产权法律制度,健全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不断增多,老百姓也更关心自己财产的安全和自身的利益。因此,物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立法机关正在抓紧制定物权法,物权法草案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法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最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之一,自1804年颁布施行以来,已经走过整整200年,对世界上多个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通过这次研讨会上中法两国法律专家学者的交流和讨论,我们相信,一定会进一步推动我国物权制度、公证制度的制定进程,也会为上海城市法治化留下宝贵的财富。

     近年来,随着上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依法治市进程不断推进,我们重视学习国外物权立法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通过地方性立法,通过物权领域司法、执法的有效实施,积极稳妥地探索建立既符合国家物权立法方向又切合上海实际情况的地方性物权制度。我们已逐步建立起主要包括《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等规章在内的地方性物权制度。制定了《上海市公证条例》,将不动产的转让、抵押列为应当公证的事项,规范不动产交易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探索与实践,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维护了市民权益,推动了上海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方面,我们还需要借鉴国内外的成熟经验成功做法,不断完善和深化。因此,这次研讨会对上海法制化建设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我真诚地希望各位贵宾、各位专家学者在上海能多逗留几天,多作些参观、考察,进一步增进友谊和了解,并为上海的发展留下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预祝这次研讨会圆满成功,祝大家在上海期间生活愉快。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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