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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赴法国学习培训考察报告

应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的邀请,由中国公证协会组织、以广东省司法厅公管处副处长杨志龙为团长的中国公证学习培训考察代表团,从2007年9月1日至9月21日,赴法国进行公证学习培训考察。通过这次活动,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增进了友谊,现将这次活动主要情况进行汇报。

一、基本情况

这次学习培训的内容丰富,不仅涉及法国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而且涉及法国公证制度的专业操作,不仅涉及法国公证制度的内部保障,而且涉及法国公证制度的外部协调。主要包括以下具体专业问题:

公证人马修斯先生做了公证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关于纪律处罚程序方面的职业规章的主题讲座,并介绍了法国公证制度的基本情况。

里尔市公证职业培训中心主任,里尔市公证信息档案研究中心主任,里尔大学、里尔市公证培训学院教师大卫布朗日先生做了公证的不同培训途径的主题讲座。

巴黎上诉法院庭长让-保罗·贝齐先生做了上诉法院及其运作模式的主题讲座。

最高法院高等顾问玛蒂娜·贝齐女士做了最高法院及其运作模式的主题讲座。

抵押登记官让-克洛德·白德先生做了抵押登记及与公证人的关系的主题讲座。

督察官夏尔·伯塔先生做了公证人担保金库的主题讲座。

公证人皮埃尔罗兰先生做了公证与不动产:销售、征用、先买权的主题讲座。

新保险公司领导克洛德·米纳瑞先生、贝尔纳·勒塔先生做了公证人民事责任保险的主题讲座。

这次活动除以上学习培训内容外,在学习培训期间,代表团与法国、俄罗斯、捷克、阿尔及利亚的公证人进行交流和联谊活动,代表团还实地参观了法国的公证协会和公证人事务所。在巴黎拜会了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拜会了勒芒市公证人公会,拜会了穆林市公证人公会及参观了当地的两家公证人事务所。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和款待。

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安排中法上海公证交流中心主任西凤女士和李侠女士对代表团全程陪同,对代表团的学习培训考察活动提供了极大方便。

二、主要的心得和体会。

法国公证制度历史悠久,并创建了近现代的国家公证制度,1803年3月16日的风月法令确立了公证组织地位,公证人是公务辅助人员,公证书不仅具有裁判上的证明力,而且在全法国领域内具有执行力。法国公证制度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效仿,最终成为天下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并构建为大陆法系中的重要法律机制。

在学习培训考察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心得和体会。

(一)强调公证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公证制度是一种预防性的法律制度,是国家防范民商事活动产生纠纷的法律机制,具有服务和保障公共利益的职能。公证人与法官一样,都代表国家行使印章职能,公证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公证的公权力性质是首位的地位,法国公证人介绍,如果公证业不是受国家调整的行业,公证业不代表国家的话,公证业不会有前途。

(二)法国公证人有很高的专业水平,公证书的制作内容较为完善,例如不动产买卖公证中,公证人不仅要审查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出卖的不动产的现有状况,出卖的不动产的权利证明,是否被查封、扣押,权利状况有无争议,是否存在债务负担,有无设定抵押担保,等基本法律状况外,还涉及到有关不动产的环保问题,如房屋中是否有石棉、油漆是否含铅、建筑材料是否有白蚁、有些地区的房屋还要求审查材料是否有菌类可能导致对房屋的损害、房屋是否漏水、渗漏、附近有无污染工厂、房屋的电、煤气设施是否规范,此外,还要了解出卖房屋的行政规划等情况,据公证人介绍,制作一份房屋买卖的公证书,通常在四十页左右,公证书内容丰富,满足了房屋交易安全的法律要求。

    (三)遗嘱公证制度较为完善。法国公证人是家庭的法律顾问,家庭事务也是公证人的法定业务之一,无论是立遗嘱人生前立下公证遗嘱还是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中,必然要审查被继承人是否立有遗嘱。但是如何了解被继承人有无遗嘱是办理继承公证的关键。法国的遗嘱登记和确认制度值得借鉴,具体做法是由公证人当地公证协会对遗嘱进行登记,再向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进行备案,在经查询后进行确认,从而有利于公证的正确实施。

三、建议

(一)学习培训更有成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出国学习培训的目的在于学习、借鉴先进的公证制度,促进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在这种难得的学习培训机会中,学习培训的内容应更有针对性,能对确实解决我国公证制度的现实问题有所帮助,学习培训的内容应更充实,更侧重于公证法律技能、公证法律行为实务、公证文书制作的学习培训。

(二)学习培训的成果应重在落实。出国学习培训的目的并非是为学习培训而学习培训,而是能学以致用,将人家的长处吸收消化为我所用。结合我国公证制度的实际,想办法把想法变为现实。

(三)开展国际学术交流问题。

通过这次学习培训考察活动,了解到法国的理论研究的成果提交政府作决策之用,当然学者经过慎密的实证调查,经过论证的科研报告,做到理论指导实践,考虑到我国已加入“拉丁国际公证联盟”和世界贸易组织,随着全球经济化和全球信息化,我国公证法律活动与国际民商活动联系密切,因而研究最新公证动态的最新活动,必须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欧美专业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吸收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促进我国公证事业顺利、稳健、协调发展。

 

 

中国公证协会赴法国学习培训考察代表团

 

                  团长: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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