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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五期中法公证法律制度专题讲座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公证界同仁、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做为一名甘肃省的公证员,有机会参加这次在兰州举办的第十五期法国公证法律制度专题讲座,学习和了解法国公证法律制度,我感到十分荣幸和高兴,请允许我代表甘肃全省公证员对不辞辛劳来我省为我们传授公证法律知识的法国公证界的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感谢,对为我们提供和搭建这次学习交流平台的上海市司法局、上海中法公证交流中心表示深切的谢意,下面我就公证如何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职能作用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我省公证机构是从1979 年开始恢复重建的,目前以行政区划为基础设置。经机构调整,全省现有公证处 101 个。具有办理涉外(港、澳、台)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处24个。全省有226 名公证员,女公证员80 名,男公证员146 名;具有办理涉外(港、澳、台)公证业务资格的52名。 2006 年全省共办理各类公证77,704 件,人均 344 件;收费 1275万元,人均5.6万元。

我国的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法律制度,它的宗旨是从法律的角度引导当事人正确实施民商法律行为,平衡契约双方的利益,消除纷争隐患,并做客观记录,为民商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为司法和社会提供准确可靠的法律文件,以达到维护法律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之目的。公证的职能作用归纳为服务、沟通、公证、监督四个方面。上述四个方面都可独立行使,又相辅相承,相互促进,都能够充分体现出公证为其他法律手段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甘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首先,公证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是平息纷争,增进和谐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甘肃的组成部分。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可以向当事人明确讲清法定的权利义务,为其代书或修改法律文书,解答他们提出的相关法律咨询,并指导当事人为规范合法的民事行为,调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防止激化行为的发生,通过一系列的公证服务,使当事人对于自己申办的公证事项心知肚明,明确了法律规定,又由于公证员的中立身份的调停,纷争自然就容易平息。

其次,公证沟通职能的有效发挥,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甘肃的有益补充。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常常遇到当事人在民商事交往中,出于利益串失心理,往往相互防范,形成诸多的交往障碍,如购销合同中贷款的提存公证,合资,联营,租赁,承包,劳务,借款合同的公证,都是当事人为进一步寻求信任和合作而申办的,毕竟是利益双方,合作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有了公证的介入,就大大拓宽了双方沟通的渠道,公证居中,协调沟通,目的是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双方基于对公证社会公信力的认同,合作成功的机率就会大大的提高,公证对于经济交往中的法律行为进行了正确的引导和规范,预防了纠纷的发生,对于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运行起到了明显的保障作用。        

再次,公证证明职能的有效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甘肃基础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公证的证明职能,是公证最根本的职能。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大量的民商事活动需要规范。作为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公证,正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发挥其证明职能,为构建和谐甘肃做着工做着贡献。目前,我省公证的范围越来越广,项目越来越多,尤其是公民在处理家庭财产,出国发展,投资项目,继承遗产等涉及人身和财产诸方面的公证事项更是大幅度的上升,而公证证明是保障其权益顺利实现的必要程序,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化,但如何让社会运转尽可能地减少不合法,不和谐因素,实现社会的顺利转型,达到和谐协调的最佳境界,公证大有可为。通过办理公证,公民知道了其权利实现的必要程序,同时还可以进一规范民商活动,增强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信誉,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四,公证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甘肃的构建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公证,是公证机构基于自己独特的社会信用保障功能,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和监督,从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权益和自由,同时,通过公证审查监督,对制假贩假权利侵害,经济诈骗等非法行为予以揭露和制止,预防和控制犯罪,保障社会安定,都起到了积极的防范作用。多年来,公证在我国各类的招标投标,证据保全,彩票发行等公证事项中,都充分发挥了其公证监督的职能作用,同时,在查处假文凭假证件,骗贷、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中,也发挥了其有效的监督作用,这都是建设和谐甘肃必要的组成部分。

公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甘肃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甘肃离不开公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甘肃中,公证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就必须加强自身建设。

第一、牢固树立公证质量是公证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公证事业生命线的意识。公证职能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证质量,公证质量是公证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生命力所在 , 是公证事业的生命线,提高公证质量是进一步提高自身公信力、不断推进公证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

公证工作公信力的建立主要是依赖于公证工作的质量,公证质量是公证公信力的源泉,只有保证了公证质量才能取得社会普遍的认可和信任;如果公证工作没有质量,那势必将会导致公信力的丧失。公信力是公证的灵魂和生命,是公证行业的立足之本,它决定着公证行业的兴衰,是公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证在和谐甘肃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颁步实施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一系列办证程序规则的出台,严格规范了公证事项在承办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则和要求,为我们正确实施,确保公证质量万无一失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也为我们更好地发挥公证职能,提高公信力,积极主动地为构建和谐甘肃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公证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可以办理的公证事项和事务。公证事项和事务的办理范围深及民商法整个领域,突出了公证工作的职能,只要公证执业人员认真办理,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甘肃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努力提高公证人员的素质。公证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和政策性强。它不仅涉及民法、民事诉讼法,也涉及各类经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公证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做好一名公证员员不仅应具备丰富的知识,而且要具备丰富的与公证专业相关学科的知识;既要有理论上的蕴养,更要有实践上的积累。所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证人员就显得更为必要了。

公证工作是通过公证文书来体现公证人员业务能力和智慧的最终 “产品” ,是公证人员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公证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公证服务的质量和在构建和谐甘肃中的职能发挥。面对构建和谐甘肃的要求,公证机构如何在发展大局中找准位置,发挥职能作用,把公证人员建硬建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凡是都得人来做,人的素质问题是各项事业成败的重要条件。公证要真正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构建和谐甘肃中大显身手,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公证人员的建设问题,要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务精通、服务周到,公正廉洁的公证人员。

要加强公证人员的思想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强化广大公证人员的法治观念,大局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树立公证人员依法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 

要加强公证业务建设,加大业务素质教育的力度,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采取定期培训,函授学习、外出参观等形式,开阔公证人员的视野,逐步把他们培养成懂法律,懂业务,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办证水平。

要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服务方式,做到热情服务,勤勉尽责。培养人人树立 “公证为民” 的思想,修订和完善便民、亲民、利民的措施,提升社会对公证的信任度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大兴廉洁办证之风,杜绝人情证,关系证,严格按法律和程序办事,使所办的每一件公证都能经的起法律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真正使公证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从而达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甘肃构建的目的。

三、完善公证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确立公证机构的独立法人主体地位。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公证财务预算、核算制度。要按照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实行地方财政预算外管理形式。建立健全公证财务预算、核算制度,包括公证发展基金、福利、培训、修购、奖励等基金的设立。二是建立主任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公证处实行主任负责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要建立严格的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公证案件接待、受理、审查、审批、出证等规章制度,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要建立合理的人员聘用制度,分配机制和奖惩制度,激发全体公证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为消除公证人员的后顾之忧,对公证人员应当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障机制。

最后对法国公证界同行专家为我们传经送宝再一次表示感谢,祝在甘肃期间生活愉快、身体健康,愿我们甘肃兰州能给你们留下美好的映象,愿我们的交流合作就像黄河水一样奔流不息、绵延不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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