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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第二十二次赴法国培训报告

受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邀请,中国公证代表团赴法国进行公证业务培训,自2013年9 月1 日起至2013 年9 月20 日结束。
中国公证代表团由十七人组成,包括一名团长、副团长和秘书长。在法交流访问期间,上海中法中心法方主任陪同负责协调工作,两名法律专业人士负责翻译工作。
本次出访法国恰逢法国公证大学第三十届年会举办,来自多个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代表团汇聚在公证大学进行交流学习。值得一提的是,阿尔巴尼亚代表团团长很高兴地告诉我们,阿尔巴尼亚总理讲,中文是阿尔巴尼亚的第二外语。
本次交流学习,代表团认真听取了法国的执业公证人、高等理事会工作人员、从事公证理论研究的学者对法国乃至欧盟的公证制度和公证实务的介绍。对多年来中法之间的交流法国同仁给予了十分的肯定。法国同仁讲,萨科齐政府曾欲将公证制度与律师制度合并,遭到法国公证界的极力反对。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采用了与法国公证制度相似的公证制度,公证事业在中国的发展壮大在客观上支持了法国的公证事业,也坚定了法国公证人对法国的公证事业的信心。
法国的现代公证制度产生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目前全法国有9000 名公证人,50000名辅助人员。公证人由司法部任命,高等理事会负责管理。司法部在任命公证人之前征求高等理事会意见。中央政府在与公证相关的事务方面只同高等理事会打交道,不与地方打交道。高等理事会同议会、议员打交道。国际交往由高等理事会负责接洽。高等理事会代表行业做宣传,专设有宣传部,负责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十五年前中国相关部门与高等理事会接触,要求介绍法国公证制度,作为改革中国公证制度的借鉴。中国与法国之间的公证交流日渐深入,高等理事会在国外只有一个办公点,即与中国共同组建的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的建立,使中法公证之间的交流深入化、常态化。
随着欧盟的建立,欧盟各国的一体化不断深入。目前欧盟设有公证协会,可在欧盟范围内统一立法意见。另外,欧盟各国的经公证的遗嘱可在公证行业的内部网站查询。
公证行业在法国具有崇高的地位。公证人的地位高于律师。公证人崇高的社会地位是和公证人的努力奋斗分不开的。在法国,要想成为公证人,需要进行七年的培训学习。成为在职公证人之后,还必须接受每年三十个小时或每两年六十个小时的培训。全国有五个信息文献研究中心,覆盖法国本土,每个公证人都必须以地理为中心与信息文献研究中心挂钩,信息文献中心为公证人提供较为疑难的法律问题咨询。在农村,公证人的法律服务基本上处于垄断位置,公证人在农村土地流转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城市,不动产和婚姻家庭领域,公证人提供法律服务也是垄断性的;在商法领域,公证人仍然与律师有着激烈的竞争。公证人具有自由职业者和公务助理的双重身份。公证人之所以在法律服务领域乃至整个社会具有如此地位,依靠的是公证人极好的法律素养和周到的法律服务,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不久前,巴黎等地成立了公证调解中心,法国民法典将公证调解列入其中,这也是公证人长期以来树立的独立性、中立性、忠诚性的社会形象的成果。
本次法国之行,受益良多,很受启发。
在法国,所有公证文书均具有完全的执行效力。这是公证人作为法律专家保证合同的公平性,以谨慎专业公正的态度处理公证事务的必然结果。这是我们中国公证行业的理想。目前我们中国的公证行业需要摒弃等、靠、要的思想,提高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成为法律专家群体,以公道之心,为当事人起草和审查好每一份合同( 协议、契约), 制作出高水准的公证书, 增强社会对公证的认同感,让所有公证书均具有完全的执行效力具备专业基础和社会信赖基础。
法国公证人的准入门槛高以及严格的培训学习考核制度,保证了公证人整体素质的高水平,也造就了法国公证人的崇高社会地位。在中国,客观的说,公证行业整体法律水平低于律师行业。不会起草合同、审查合同水平低在行业内较为普遍,许多领域公证人员不敢涉足。这种局面与体制有关,但更多的是思想态度问题。心懒、身懒、掂轻怕重、挑肥拣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思想根源。目前公证行业的发展,许多是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推着赶着公证行业在发展,而公证行业出于使命感超前发展、主动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成分不足,主动寻求生存之道和发展之道的动力不足。这在客观上也影响了公证改革的步伐。我们中国的公证行业还需要继续提高公证员的准入门槛,制定标准更高的培训考核及激励制度,打造素质过硬的队伍,才能让公证行业长足发展。以不动产交易为例,在法国,从对房屋的质量、周边环境、产权状况等的调查核实,到起草合同、签约、备案,公证人的服务细致入微,让当事人乃至社会完全可以信赖。国内公证行业在不动产交易方面的发展与法国公证人的差距是巨大的,与国内房屋中介行业的发展也不可相提并论。在法国,我们感到法定公证事项较多。在国内,我们感到缺乏法定公证事项。但从法国公证的发展历史,我们看到的是法国公证行业的奋斗历程。是公证行业用专业周到的服务取得社会的信赖,从而使许多事项成为法定公证事项。在法国的不动产交易中,当事人感到享受到了公证人专业周到的服务,付给公证费理所当然;而在国内,有些地方的公证处经多方努力与房屋管理部门达成协议,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硬性规定必须公证,但公证处由于专业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只会对模板式买卖合同进行工厂式机械化生产,当事人感受不到有价值的服务,认为公证纯属搭车收费,继而投诉,让好不容易打开的局面好景不长。
在公证行业的执业风险保障方面,法国目前的保险加赔偿基金的制度是较为先进的,对我国的公证行业应有借鉴作用。在我国,由于公证法出台及实施较晚,公证机构行政、事业及其他体制并存,对公证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认识较为模糊。大多数公证机构遇到需要赔付的情形时,有的通过申请财政拨款,有的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赔付。本次培训团的团员都是从事公证实务及管理工作的业内人士,但大都不清楚公证行业的赔偿基金、执业保险的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是否足以抵御风险。建议对赔偿基金、执业保险的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在行业内部进行培训,帮助公证机构依照公证法的规定,规范赔付行为,正确运用赔偿基金和执业保险保障公证行业的健康发展,并在实践中完善赔偿基金和执业保险制度。
由于赴法时间较短,未能更加深入了解法国的公证制度,本报告难免挂一漏万,还请各位领导及同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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