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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下)

  您刚刚继承一笔遗产,各项手续紧跟而来。在公证人的帮助下,您从容处置。
  目录
  (上)
  - 死者无任何表示时,由谁继承?
  - 未亡配偶的状况
  - 继承人享有的选择
  - 开始继承
  (下)
  - 公证人的职责
  - 公证人的文件
  - 继承申报
  - 继承税
  - 继承收费

  公证人的职责

  公证人的卷宗

  公证人必须全面了解死者的家庭和财务状况。因此,公证人需要迅速建立完整的卷宗。所以,在第一次会面中,公证人会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公证人会向当事人要求一定数量的信息,并提出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通过这些信息和材料,公证人可以确定死者的遗产数量,确定当事人和其他继承人享有的份额。

  死者的身份资料

  公证人必须掌握各类身份资料。以下是一份不完全的清单:
  ● 死者的出生证明(向死者出生地的市政府要求);
  ● 死亡证副本,由死亡地市政府免费出具;
  ● 死者户口簿;如果死者曾有过多次婚姻,需提供每次婚姻的户口簿;
  ● 死者的婚姻合同,如果有的话;
  ● 夫妻财产制变更证书副本,及核准裁决书(如果有的话);
  ● 每位继承人的婚姻合同,如果有的话;
  ● 死者的(所有)遗嘱;
  ● 向子女或夫妻间赠与文书的公证副本;
  ● 死者离婚或者夫妻分居判决的副本。

  与遗产资产有关的文件

  公证人的任务首先是重构死者的财产,并对其不动产进行估价。因此,必须寻找所有与死者财产有关的资料。其中,部分资料列举如下:
  ● 银行资料,即死者的个人或联名帐号、邮政活期储蓄帐号(这可帮助公证人核实死者银行账户、邮政活期账户上的金额)、储蓄银行存折;
  ● 全部股票理财产品、证卷清单及估价(股票、债券)以及有关银行、股票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 全部非上市证券、公司股份,以及有关企业的最新财务报表;
  ● 死者去世时现金量估值;
  ● 社保、互助保险和退休金资料;补助金和养老金的最新支付证明;
  ● 死者所有车辆的行车证;
  ● 动产、珠宝或者艺术品保单;
  ● 身故保险(如果有的话):合同、保险金缴纳证明;
  ● 高价动产的发票;
  ● 死者或其配偶参与的民事或商业公司的章程;
  ● 如果死者为雇员的话,最后一张工资表以及雇主联系方式;
  ● 不动产和商业资产的产权证,以及死者将财产出租给租客的合同副本、收缴的租金和押金。

  涉及遗产负债的材料

  不动产不仅统计遗产的资产,也统计负债。公证人需要掌握一些文件:
  ● 去世之日尚未缴纳的征税通知;
  ● 借款合同副本以及分期偿还表;
  ● 去世之日尚未缴纳的到期缴费通知:水、电、燃气、电话、租金、共有物业管理费、死者最后的医疗费和丧葬费;
  ● 拖欠家庭雇工的工资;
  ● 对服务或其它供应商的欠款;
  ● 拖欠的社会救助或特定服务费,以46,000 欧元为限;
  ● 老年互助基金给付给死者的资金:当遗产净资产超过39,000 欧元时,该资金属于遗产负债;但偿还额限于净资产超出39,000 欧元的部分。

  要求对死者个人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公证人还会向未亡配偶或继承人提出其它问题:
  ● 死者除了户口簿上登记的子女外,是否还有其他子女?
  ● 死者有没有为他人提供担保?
  ● 死者有没有作出赠与?公证人需要确认赠与或遗嘱未影响子女或者配偶的特留份。

  自银行提款

  当一人去世后,亲属会习惯性地关注死者银行或邮政账户的命运,特别是当亲属急需现金支付丧葬费,或者偿还死者的欠款时。在类似情况下,银行、邮政储蓄中心以及储蓄银行一般会在死者的个人账户上解冻一笔资金,解冻金额可达约3000 欧元。这些金融机构通常会弹性处理,以方便支付死者所欠税款,或者将解冻资金交由负责遗产继承的公证人支配。  公证人充当中间人,在通常情况下接收为继承人解冻的这笔资金。这些特殊情况除外,银行一旦获知死者去世就会冻结死者名下的银行账户。

  回收住院费

  接收死者入院医治的医院,或者代替死者缴纳了住院费的社会服务部门,可以向继承人,子女、孙子女或尊亲追索;这时他们是“扶养义务人”。即使遗产资产不足以支付住院费,继承人放弃继承,拒绝支付住院费,也无法逃避追索。在其他情况下,该项债务由遗产负担。

  担保承诺

  继承人有可能需要承担死者所作出的而继承人自己并不知情的担保的后果。除非继承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无以知道存在担保,而且支付担保债务将严重损害他们的财产。因此,在不了解死者曾作出哪些担保的情况下,轻易接受继承是很不谨慎的。当担保债务超出遗产净值时,建议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至少采取有限继承(见前)。

  加封封条

  一旦出现死亡,任何相关利益人,继承人或是遗产债权人,都可以请求查封死者财产。查封请求需向财产所在地普审法院书记处提出。财产启封时需要出具动产的公证盘点清单和死者的有关文件。

  公证人的文件

  公证人出具的证明和文件是继承人向行政机构或者第三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据。

  继承人证明

  一般情况下,有必要办理继承人证明。继承人证明说明谁继承遗产。为办理继承人证明,公证人会要求您提供几份文件,作为继承人证明的附件。您需要在继承人证明中声明:您具备继承人资格,除了证明中列明的继承人外没有其他继承人。继承人证明还会明确死者是否立有遗嘱或者向未亡配偶的赠与。为此,公证人会向遗嘱登记中心查询。

  家谱学者的帮助

  只有确定了所有继承人才能最终解决继承问题。如果公证人寻查无果,可以向家谱学者寻求帮助。有时家谱寻查工作耗时较长。

  不动产公证证明

  该文件又称所有权证明;它证明不动产从此归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证明内容包括财产描述、地籍参引、估计价值、死者获取该财产的方式以及新所有者的准确描述。不动产证明需要在抵押局公告。不过,如果在死亡后的10 个月内完成析产,并行公告,则不动产证明并非必办理不可。

  所有权证书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经常会被要求出具所有权证书,又称所有权转移证书,以便向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转移死者的储蓄产品、汽车、股票或者债券(见前表格)

  遗产清单

  遗产清单是列举遗产资产和负债,并作估价的记录。大部分情况下,有必要请拍卖估价师共同参与。不动产财产被一一编号并估价;同时,所有其他财产也被仔细清点:珠宝、动产、股票、债券...... 如果涉及有限继承,或者继承人中有尚未解除监护的未成年人或受监护的成年人时,这项程序是必须的。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存在非本次婚姻之子女时,如果子女们临时放弃追讨当事人在婚姻合同或者夫妻财产制变更协议中赋予未亡配偶的利益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点。

  共有协议

  当多个继承人同时成为遗产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人时,他们便成为财产共有人(见后文)。这些继承人可以签署一份财产共有协议。协议书面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共有财产,以及各共有人的份额。还可以任命一位共有财产的管理人。
  如果涉及不动产,财产共有协议需要在公证人见证下签署,并且要在抵押登记处公告。

  继承申报

  这是死后必须履行的一项手续。税务部门需要知道是否应该征收继承税。继承申报使用一种特殊表格,原则上由全体继承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签字;当然,从税务角度来讲,所有继承人有连带责任,一位继承人的签字就足够。另外,申报还有可能表明继承人尚未接受继承。

  需要遵循的期限

  行动要迅速,继承申报需要在死亡后的6 个月内,提交到死者居所地的税收局。如果死者不是在法国欧洲领土上死亡,申报的期限为1 年。

  申报的内容

  继承申报表完全针对税务问题。因此,申报中要列举遗产包括的所有财产,以及财产在死者去世之日的市场估价。继承申报中还包括死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信息。死者的赠与或者遗嘱也应包含其中。

  财产估价

  不动产的价值根据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价格得出。公证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问询。这是获知类似不动产价格的一条途径。至于动产,有3 种合法估价方式,适用顺序如下:
  ● 如果在死者死后2 年内出售,动产公开拍卖的价格;
  ● 公证人在死者死后5 年内制作的遗产清单中的估价;
  ● 定额估价:至少为遗产毛资产的5%。

  珠宝、宝石以及其他艺术品或收藏品也有适用的估价顺序:公开拍卖、遗产清单、保险合同、估算申报。车辆价值按照死者去世之日“汽车观察”(Argus)的估值,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按照死者去世之日的平均价计算,公司股份(民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的资产负债计算得出。用益权的纳税价值,请见“夫妻间赠与”一文。

  需从遗产资产中扣除的款项

  死者的债务,如果有证据,原则上可以自遗产资产中扣除。死亡之日存在的债务都可以被扣除:借款、延迟向农民后代支付的工资、死者所欠税款和死亡前所发生的所有支出。部分死亡后发生的费用也在被扣除之列:丧葬费,以1,500 欧元为限。要注意死者的家庭雇员!尚未支付的工资、社保费用和带薪休假补贴都可以自遗产中扣除。其它债务则存在限制条件:逾期3 个多月的债款、遗嘱中予以承认的债务、已过时效的债务......

  继承税

  原则上,在提交继承申报时,应该缴清继承税。但是,继承税经常不用缴纳,原因是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减免额度。
继承税的税率取决于继承人与死者之间的亲等关系。直系继承,根据遗产多少,继承税比例在5% 和40% 之间(详见表格)。兄弟姐妹继承,继承额在23,975 欧元以下的按照35%,23,975 欧元以上部分纳税比例为45%。直到第4 亲等亲属(含),即直至堂( 表) 兄弟姐妹,纳税比例为55%。远亲(第4 亲等以外)继承,或者非亲属(甚至是同居伴侣)继承,纳税比例为60%。自2007 年8 月22 日起,死者的未亡配偶、签订民事同居协议的未亡伴侣免缴继承税。死者的兄弟姐妹继承,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享受免税。首先,他们需要是单身、寡(鳏)居、离异或分居状态。其次,在继承开始时,他们年龄大于50 岁,或者身患残疾,无法通过自身劳动满足生存需求。最后,他们在死者死亡前5 年一直与死者共同居住。

  免税额度

  在缴纳继承税之前,继承人享有一定的免税额度;也就是说在一定额度内,无需缴纳任何继承税。免税额随继承人与死者亲等关系变化而变化;免税额每年都不同,以下为2009年数据:
  ● 每位在世或者被代位继承的子女,或者无子女时的尊亲,156,359 欧元;
  ● 兄弟姐妹15,636 欧元;
  ● (甥)侄子女7,818 欧元;
  ● 不能享受其它免税的其他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1,564 欧元。
  ● 在征收财产无偿转移税时,任何由于先天、后天的生理或精神残疾而导致无法在正常的收益条件下进行工作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受赠与人,都可享受156,359 欧元的减免。

  主要居所

  当死者的主要居所也是其配偶、死者或其配偶的一个或多个未成年子女、或者受监护的成年子女的主要居所时,该居所在估价时可以享有20% 的减免。签署民事同居协议的同居伴侣也可享有该项减免。

  继承税削减

  如果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受赠与人有3 个以上在世子女亲自或者被代位继承,还可另外享有税务减免,作为家庭支出补贴:
  ● 夫妻间或者直系亲属间财产转移时,自第3 个子女开始,每个子女可享有610 欧元的减免;
  ● 旁系亲属或者无亲属关系的人之间财产转移时,自第3 个子女开始,每个子女可享有305 欧元的减免。

  死者去世6 年前所作的赠与

  原则上,在计算继承税、免收继承税遗产额度和遗产递增税率表时,死者生前向继承人所做的全部赠与也被计算在内。但是,如果一项赠与是死者去世前6 年之前作出的,计算继承税时则不予考虑。这就意味着可以重复多次享受针对子女的156,359 欧元的免税额度以及税率表的前几个等阶。

  享受免税的财产

  ■ 身故保险。身故保险赔偿金在某些条件下免缴继承税。
  ● 在1991 年11 月20 日起购买的保险合同,仅被保险人70 岁后缴纳的保费需缴纳继承税。缴税时,享有总额30,500 欧元的减免额,该减免额由各继承人分摊享有。税率根据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亲等关系而定。
  ● 在1991 年11 月20 日之前缔结的保险合同,或者在该日期之后缔结而被保险人在70岁前已缴纳保费的,每位受益人领取的保险赔偿金超出152,500 欧元的部分都需征税20%。
  ● 自2007 年8 月22 日来,未亡配偶或者签署民事同居协议的同居伴侣,全部免除20% 的人寿保险合同税。
  ■ 夫妻财产制规定的利益。婚姻合同或夫妻财产制变更协议中某条款明确由未亡配偶接收的财产和权利不属于继承范围。除非死者前婚子女为保护自己的特留份继承权利而追讨死者赋予未亡配偶的利益。
  ■ 土地和树木。农业或者乡村财产可以享受部分免税:树木和森林、林业或农业用地团体的股份、长期租赁的农业财产(可耕用地、牧场、经营者的经营和居住建筑物、葡萄园)。上述财产价值的3/4 享受免税。对于非林业财产,3/4 比例的免税不得超过100,000 欧元;超出部分免税50%(税务大法典,第793 条)。
  ■ 新建筑物和租赁房屋。除前面提及的税务优惠外,在1993 年6 月1 日至1996 年12 月31 日购置的新住房或者租赁的住房,在第一次无偿转移时,在某些条件下还可享受46,000 欧元的减免(税务大法典,第793 条)。
  ■ 公益性质协会和机构。公益组织享有无偿转移税全免。公证人可以为您提供必要的信息。
  ■ 其它免税。某些继承中,死者近亲的继承税可以全部或部分减免:战争或者恐怖活动、艾滋病、库兹菲德- 雅各氏症的受害人、在执行任务时遇难的消防员(税务大法典,第796 条)等等。
  还可以列举的有:约定用益权得向未亡配偶移转的条款(税务大法典,第796-0 条丁);尊亲的法定收回财产权(税务大法典,第763 条乙) ;提前放弃扣减之诉的权益(税务大法典,第756 条乙);延迟支付的农业工资(税务大法典,第774 条);某些隶属自然保护区的财产的无偿转移(税务大法典,第793 条第2 款第7 项) ;某些向公众开放的历史文物的无偿转移(税务大法典,第795 条A)。

  继承收费

  公证人出具的文书大都是收取定额登记费,每份125 欧元或者25 欧元。财产分割或者共有财产权的让与,又称为不可分共有财产的拍卖,根据共有财产总量,即所分割的财产总值的1.10% 收取费用。

  公证人酬金

  公证人提供的特别服务(鉴定、调解),由公证人与继承人协商确定公证人的服务费。公证人出具的各项证书的收费称为“公证费”,可以为固定值,也可按照比例收取。例如,继承人证明需收取54.75 欧元(不含税)公证费;不动产证明收费约为不动产价值的0.6%(见前文表格);财产分割,操作起来十分复杂,其费用按照所分割财产总价的约1.50% 收取(见前文表格)。

  预付款和费用明细

  根据各项手续的完成进度,公证人要求当事人预付费用。在某些情况下,公证人代理承兑继承资金,此时,其可从代管的资金中划取所需费用。这一方法可以避免公证人向每位继承人收取各人应付费用。完成所有手续后,公证人制作完整的费用明细,包括各项收费、收到的代管资金以及费用偿付。

出自:《Les memos-Conseil par des notaires》2009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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