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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型公证业务开拓的成果及不足

新型公证业务开拓的成果及不足

 

汤庆发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原载于《中国公证(2018/6)》

 

面对传统公证业务逐渐萎缩、外部竞争压力日益加大所带来的种种挑战,在公证行业进行一次革命性、根本性、结构性的业务创新改革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这已成为行业共识。但是,业务创新的方向是什么?

在规范层面,20177月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的重要性,并将拓展创新金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产权保护、“三农”领域、涉外领域公证服务作为工作任务,为各公证机构的业务创新指明了方向。同年,司法部又先后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联合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联合最高院、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支持公证业务的创新与发展,并为业务开展提供指导。在实践层面,近年来,内外压力的倒逼下,公证实务界已就业务创新拓展进行了一定的探索。

 

目前开拓新型公证业务的成果

金融领域公证服务的创新及成果。金融公证作为传统公证业务的三大支柱之一,其在防控金融债权风险、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方面的作用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20177月,《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印发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再次重申“有效发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的作用”,为公证积极开拓金融业务鼓舞了信心。

这些年,伴随金融业的创新发展,金融公证业务也不断实现更新,服务对象从最初的商业银行逐步拓展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在内的主体;业务类型和服务模式也逐渐从单一走向复杂,从某一环节单点介入发展到证前、证中、证后全链条的服务。例如,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在贷前为客户提供调查核实服务、协助准备合同文;在贷中就合同签订进行核保、办理公证,并提供代办抵押登记等增值服务;贷后对债务核实确认、催收、调解、执行整个过程予以介入,为当事人提供一揽子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逐渐形成综合性服务网络与定制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公证作用。此外,为配合互联网金融的工作创新,结合信息化发展优势和发展要求,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搭建了“社会金融公证服务平台”、厦门市鹭江公证处自有信息化建设团队——法信公证云(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信公证云公司”)打造了“电子合同公证平台”等信息化产品,构建了集合同签约、公证赋强、抵押登记、出具执行证书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金融公证法律服务平台,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互联网金融纠纷预防与纠纷解决的需求提供了可能。

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的创新及成果。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作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上升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的战略目标。在2014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将公证工作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发挥公证在构建知识产权预防性保护机制中的作用。近年来引起大家关注的“腾讯诉奇虎360侵权案”“乔丹商标争议案”“加多宝王老吉红罐凉茶案”“华为三星专利案”等,不乏公证对法院审判和当事人维权的贡献。为了进一步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维权与保护中的积极作用,解决分享经济所带来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特别是互联网电子数据易消失、易篡改造成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取证难、举证难、质证难、判断难的突出问题,2017年,国家司法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创作、运用、流转、纠纷预防和维权中的作用。

20179月,在司法部和中国公证协会的授权及指导下,由法信公证云公司承担技术研发的“中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在全国范围内运行,该平台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整合全国公证机构的力量,促进全国公证机构多点协同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体系的构建。同时,司法部还遴选出的全国20家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以进一步激励各公证机构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以此为契机,许多公证处以独立组建或对外联合的方式陆续建立了“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中心”,配备人员、技术等资源积极开拓电子合同、电子化证据保全等知识产权公证业务。在这方面,我们有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与中国政法大学、(美国)跨国知识产权研究院共建的例子,也有陕西省公证协会、律师协会、汉唐公证处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成立陕西省知识产权公证研究中心的示范。

司法辅助公证服务的创新及成果。在我国,公证处与法院之间有着较深的历史渊源。早期公证室多设立在法院内部,由人民法院兼办公证业务。之后,公证处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从法院剥离出来,但因历史的延续性使公证机构在办理业务、发挥预防纠纷与化解纠纷作用等方面与法院工作仍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在国家推动司法改革、构建完善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背景下,公证制度以其预防纠纷的“防疫站”作用再次得到重视,公证机构纷纷着手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201611月,在深入思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后,厦门市鹭江公证处携手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创设了全国首个“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全面承接调解、送达、调查、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走出了一条公证机构集中承接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助力法院司法改革的成功路径。此后,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又将工作覆盖面逐步扩大到全市两级三个法院,打造了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的“厦门模式”,被中央政法委誉为司法改革的“厦门样本”。2017629日,最高院发布《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12个省(区、市)进行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厦门模式”以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铺展开来。根据中国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的调研数据,截至20184月底,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的200多家公证机构实际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此外,许多公证处还将信息化与司法辅助事务相结合,使司法辅助事务的每个细节插上信息化的翅膀,既满足了司法辅助业务的协同需求,也提升了各项事务的工作效率。

产权保护公证业务的创新及成果。紧密关注并积极回应社会发展需求,是开拓公证业务重要方向。作为一项预防性的司法制度,公证在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实现“有恒产者有恒心”中具有天然的功能优势。2018年年初,司法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还专门发布了涉产权保护公证指导性案例,积极推动公证服务与产权保护的有效结合,推动发掘产权保护领域新的业务增长点。

在企业产权保护领域,公证机构积极探索创新。对于公证介入破产重整领域,理论层面上,厦门市鹭江公证处苏国强主任在今年3月于江西南昌召开的“公证业务创新与发展”研讨会上,已就公证机构以破产管理人的身份从事企业破产管理事务工作的法律政策依据、资质优势进行了说明论证并对开展该项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实务层面,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已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展问卷调研,共同探讨公证在破产管理人选择、债权公告申报、债权人会议、资产清点、债权催收等企业破产各环节中的作用,为公证开拓企业产权保护领域的业务积累经验。

在家庭产权保护方面,随着“尊重自主决定权”的理念推广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老年人自主、平安、和谐地处理人身照护和财富传承的需要日益强烈,为了积极回应此种社会需求,北京市公证行业率先试行“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提供涉及遗嘱、继承、意定监护、信托、法律顾问、养老资金托管等综合服务,彰显了公证行业的公益属性和社会担当,为公证行业的供给侧改革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可借鉴路径。同时,全国各地公证机构也在积极进行探索,截至20177月底,上海、南京、广东、太原、长沙、无锡、杭州等地共办理意定监护业务约100件,这是继2015年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办理全国首例意定监护公证后,此项公证业务的重大突破。虽然与专门立法规定意定监护公证的国际通行做法相距甚远,但上海市颁行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意定监护公证进行了专门规定,也是我国在此方面的一项进步。另外,云南省昆明明信公证处首创的绿色继承、温情遗嘱、遗嘱信托、尽职调查、社会服务等,这些都是公证参与家庭产权保护的有益探索。

涉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创新及成果。随着全球经贸合作交往日益频繁,特别是在“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推动下,公证行业积极适应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需要,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公证文书作为对外交流的重要媒介,使涉外公证业务有了更广阔的市场。截至20172月,全国公证机构4年来办证5000余万件,公证书发往180余国家和地区使用,公证在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领域的地位作用日益彰显。目前,浙江省已有30家公证处建立首批“‘一带一路’公证服务专窗”,为企业、社团和公民“走出去”承建工程、投资贸易、文化交流提供便利。其中,杭州、舟山两地公证机构还签署了“一带一路”公证法律服务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跨地区公证机构合作;温州市文成县公证处率先开设了全国第一个海外公证联络点, 为“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的华人华侨提供公证服务。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立公证处还建立了涉外企业服务联系卡,完善了涉外企业基础业务资料,在主动对接中掌握涉外公证服务的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针对性。2017年法信公证云公司承接了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业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该项目的落地,将推进大陆与香港地区公证文书文书交换使用核验,进而为两岸四地法律文书及驻外使领馆公证文书的信息化交换与核验平台建设提供借鉴,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随着“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深化,中国与外国的经贸合作、人员往来必将越来越频繁、越来越紧密,而公证作为经济发展和国际间交流合作的一种重要法律服务,应该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在新形势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开拓新型公证业务存在的不足

从上文对近年来各公证机构所作出的创新及成果的介绍可以看出,很多公证机构已经开始重新审视公证的职能定位,并逐步摒弃了公证的单纯证明论,尝试综合运用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和预防纠纷的制度特色和功能优势,广泛参与供给侧改革,全面对接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积极介入调解等非诉领域,努力推动公证业务领域的创新发展,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所提出的多层次、宽领域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社会治理作出应有的贡献。这些都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是各公证机构在开拓新型公证业务上仍旧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一是,在各个领域业务的创新深度还远远不够。例如:金融公证领域,公证业务的拓展跟不上金融产品的创新;知识产权公证领域,业务发展还比较依赖保全证据公证,业务还不够多元化、系统化,对知识产权在登记、流转、交易过程中的介入少,即使在维权领域也只是作为固定证据使用;司法辅助领域,调解、送达和保全证据做的比较多,但是,在保全财产和强制执行方面尝试还较少;在产权保护领域,破产管理人多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而公证机构被忽视在外;涉外领域,公证业务的拓展还无法满足“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的需求,并且该领域的业务模式以传统型为主,并无特别大的创新等等。

二是,区域间创新能力的不平衡十分明显。受区域经济发展的地域因素影响,不仅公证业务发展很不平衡,创新能力的不平衡也十分明显。公证业务创新成果比较丰硕的主要是北京、上海、广东以及某些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受经济体量以及技术水平的限制只有少数的公证机构业务创新能力较强。加之,目前公证机构的跨地区合作十分缺乏,使得业务创新成果无法实现跨区域共享,加剧了区域间创新能力不平衡的问题。

三是,执业区域的壁垒限制了公证机构业务创新积极性。《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三条确定了公证执业区域制度,但这种执业区域制度不利于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容易造成某些执业区域的公证机构依托其区域优势,惰于探索新型公证业务。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些线上业务的地域界限本身已经变得越来越模糊,若公证还严守执业区域不变,不但会使公证无法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而且还会使公证业务的创新陷入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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