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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国掌玺官兼司法部部长妮科尔·贝卢贝女士在中法中心的演讲

法国掌玺官兼司法部部长妮科尔·贝卢贝女士在中法中心的演讲

——最新法国民法改革概况

 

 

 

 

尊敬的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先生,

尊敬的上海市公证协会会长杨昌麟先生,

尊敬的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袁亮先生,

尊敬的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主席夸法尔先生和秘书长费翰贝先生,

尊敬的中法中心董事长邓德利先生,

尊敬的中法中心法方主任西凤女士,

女士们、先生们,

 

非常感谢大家在这里接待我,使我有机会参观中法中心,它是法国公证人和他们的中国同行、以及上海市司法局紧密合作伙伴关系的一个楷模。

 

这个楷模,得益于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的辛勤工作——在此我要向理事会主席迪迪埃·夸法尔先生表示敬意——,也要归功于法国驻华使馆、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公证协会。此外,中心的成立也得到了法国最高法院和巴黎第二大学的鼎力支持。

 

中心选址上海并非偶然:这座城市与法国有着悠久的联系,这些联系源于我们共同的历史,今天,在上海居住着全中国最为庞大的法国侨民社团。而上海活力四射的经济同样也体现在其活跃的法律活动之中:今天上午,我在同法国法律界人士谈话的时候,就已经体会到了这一点。

 

这次我陪同法国总理来中国访问,这充分体现了法国对两国法律合作的浓厚兴趣,这种合作,在今年1月中法两国元首会晤时,已得到了再次重申。

 

事实上,中法两国拥有共同的法律文化,我们都是大陆法系国家,这是双方交流的优势。我知道,这样的交流不仅成果丰硕,而且有着长达超过15年的合作基础。今天,这种合作仍然迅速地发展着:中法中心日益扩大、整修一新;此外,今年110日,法国总统访华期间,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还和中国公证协会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含一些非常重要的进展,比如双方互认对方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等等。现在,我们需要的是将这一协议落到实处。

 

正如你们刚才提到的那样,两国之间的合作还体现在对法律专业学生和法律职业人士的培训上。培训通过学习班和研讨会的方式、也通过出版刊物的方式进行,比如杂志《中心通讯》等。这本中法双语杂志使我们有机会进一步了解法国法律和中国法律。

 

中法两国面临着共同的挑战,这些挑战涉及两国公民生命中的每一个阶段:

-       人口老龄化,需要我们回应老年人(及其家人)的一些需求,预先安排财产的继承或者采取保护措施,以适应老年人能力的丧失、维持他们的尊严、保证他们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决定;

-       不动产买卖——据我所知,中国朋友正在建立不动产登记体系;

-       环境保护,通过法律手段,规制对自然资源、特别是森林资源的开发——这其实是在保护我们子孙的未来。

-       最后,求助于一些替代性方案,特别是调解手段,来解决纠纷。这一点,法国也做了很多工作,我以后有机会向大家详细介绍。

 

这次,我想借此机会,给大家介绍目前我正在法国大力推行的一些改革,这些改革是在一个有关法案的框架下进行的,而该法案即将提交国民议会审议通过。这是法国第一次实施一项为期四年的改革方案,司法部的预算将史无前例地增加:增加幅度约为24%。我希望通过这样一个较长的时间,对法国的法律进行深度改革,使其更加简单、更加有效、更贴近百姓,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利用数字技术带来的机遇。

 

这一法案包括五大方面:一是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二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三是加强刑罚的意义和效果,四是调整国土网络,即调整权限辖区,五是启动一项庞大的数字化转型计划。

 

这里,我给大家具体介绍几项民法、民事诉讼法方面的措施,也许大家对此感兴趣。

 

首先,关于公证人的角色问题。就总体而言,我们希望让法官专注于他们自己的本职工作,也就是说判案、解释法律法规、对受理的纠纷做出裁决。这意味着必须把原先属于司法官的一些职责,移交给书记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于是,公证人就将承担起一些新的责任,比如,在亲子关系认定领域,公证人必须起草证明书,证明当事人所处的状况,而这一工作过去是由小审法官(在法国,小审法官负责处理一些小型纠纷和日常文书,比如:过度负债、消费权利、住房租约,等等)负责的。

 

同样,涉及到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官对行政文书和财产处分文书事先审核的这道程序,现在已被取消。

 

我们也将大力推广电子化诉讼程序:比如债权人要求法院发布支付命令,即债权人向法官提交上诉,希望签发执行证书,这样的要求现在由一个全国性的数字法庭受理。在这方面,我昨天参观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时,发现中国比法国走得更快,因为南山法院有一半的纠纷是通过电子途径处理的。目前法国还没有这样的规模,但我真的非常希望优先发展法院、法官、法律工作者的装备配置,使我们的法律真正地进入21世纪,也使我们在运用数码技术的同时,获得史无前例的机遇。

 

此外,我们将大力推广纠纷的协商和解:从今往后,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法官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要求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样,除非一些明确说明的个别案例,所有纠纷,在提交小审法院或大审法院(即第一审法院)之前,都必须经过强制和解或调解程序。与此同时,我们也将加强管理,对提供线上协议解决纠纷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这些服务人员必须获得相关证书。

 

我们还将统一法官的受理程序,用两种程序取代目前纷繁芜杂的上诉方式:如果是最为简单的纠纷,只需口头程序即可,不一定要有代理人;涉及其他类型的纠纷,则需要书面程序,强制需要代理人。

 

除了该法案之外,我们还做了其他一些改革:

 

在合同法领域:自民法典设立至今两个多世纪以来,法国合同法所依赖的大原则几乎没有任何变动。我们只是零星地对一些判例的变化加以法典化。新的改革基于2016101日开始实施的一项政令,它改善了这些法规的清晰度,使其运用起来更加方便。此外,改革也放宽了债权出让的条件,并改善了单方面解决手段,使得债权人在合同不执行的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行动。

 

目前来说,要从改革中获得什么教益,似乎还为时过早,但我们得到的初步反馈还是令人鼓舞的。据我所知,20161118日,法国司法部刑事与赦免事务司副司长瓦莱丽·戴尔诺女士访问中心的时候,曾经向大家介绍过这项政令的大致情况,当时政令才刚刚开始实施。

 

我还要提及的是,我们在巴黎商业法庭、最近又在上诉法院,设立了国际贸易法庭。特别是在涉及一些特殊纠纷的时候(比如不正当竞争、运输、某些金融工具交易,等等),这些国际贸易法庭使企业得以交换英语材料、求助商法领域的专业法官。

 

我不再多说,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时间倾听在座各位的想法和期待。在结束之前,我只想再次重申我对双方的这种交流形式的支持,同时也重申我对我们两个国家之间深入合作的支持。下周一,我将在北京和中国司法部长签署一份法律合作协议,而我们的交流和合作,恰恰是这份协议的意义之所在。我希望中心的工作日程能继续如此地丰富多样,也希望今年10月在北京举行的、关于环境法和卫生法的中法交流,能延续中法合作的良好历史。

 

感谢大家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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