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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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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继承公证新业态: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全面保护”线上研讨会顺利召开

 “中法继承公证新业态: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全面保护”线上研讨会顺利召开

2025723日下午,由上海市司法局指导,上海市公证协会与法国人公证人高等理事会、法国公证服务发展协会主办,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法中心”)承办的“中法继承公证新业态: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全面保护”线上研讨会采用中法双语直播形式顺利召开,上海市各公证处公证人员通过在线直播形式观看。

公证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肩负着为特殊困难群体构建法律保障的职责和使命。家事公证一直以来是中法两国公证行业的传统业务和优势业务,面对当前日益增长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与多元复杂的社会需求,公证机构将法律服务的严谨与人性化关怀深度融合,打造“遗嘱+监护+信托提存”新型综合性继承公证服务,为每一个家庭量身定制专属的家事解决方案。本次研讨会聚焦中法继承公证发展的新业态,尤其是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公证法律保护,邀请两国公证行业代表、法学教授,就两国相关法律制度与公证实践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介绍,并在比较法视野下对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巴黎第二大学法学教授、中法中心法方董事吉思贝尔概括性介绍了法国民法中关于特殊困难群体订立无偿处分行为的保护框架。法国民法典中设置了涉及无偿处分行为人的行为能力与意思表示的制度规范,对于失能成年人,依据其能力受损程度,规定了包括司法保障、司法托管与监护在内的不同层级的司法保护措施。同时,在法国,特殊困难群体订立无偿处分行为属于强制公证事项,公证人的见证与保护至关重要,不仅确保行为人的自由意愿得以实现,也为维护法律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中国事务代表、克鲁法公证人、中法中心法方董事威克斯以继承人为例详细叙述了法国民法中关于特殊困难群体作为无偿处分行为受益人的保护规范,包括继承选择权、遗产管理与共有遗产分割制度。近年来,法国通过多项相关民法改革,旨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包括:由公证人审查遗产情况,并作出资产明显超过负债的证明,以此替代司法批准程序;新增由被继承人生前以公证形式订立的身后生效委托等多项遗产管理方式;确立“经授权的简化协议分割”制度,在获得监护法官许可后,通过协议形式分割遗产。

巴黎公证人维罗妮克·德尚·德拉巴蒂详细阐述了法国意定监护的制度框架与公证实践。意定监护为法国民法体系中传统的司法保护措施提供了一种合同化、个性化的替代方案,并具有优先效力。当事人可通过公证委托书或私署文书形式订立意定监护,法律规定为他人设立的意定监护必须采用公证形式。以公证书形式订立的意定监护赋予受托人最广泛的权利,并由公证人负责监督执行。意定监护自订立后6个月内应在电子登记系统内登记,经检察官指定的注册医师确诊被监护人失能状态后生效。尽管其在性质上属于契约机制,但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后,监护法官可行使特别授权、中止、撤销意定监护等干预措施。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李贝从规范目的、具体规则和制度评价方面对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作出了简要说明。在规范目的方面,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主要出于通过限缩继承人的权利,达成对债权人的保护需要,以实现继承人和债权人利益的再平衡。《民法典》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职责以及报酬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在实践中,遗产管理人选任程序的开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继承人的主观意愿,为促进制度有效运行,需要进一步在立法层面协调遗产共有人和遗产管理人之间的规则衔接。当涉及特殊困难群体的特殊情形时,为避免可能出现的潜在利益冲突,建议被继承人生前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一并选任遗产管理人。

上海市公证协会秘书长、上海市临港公证处主任、中法中心董事长兼中方主任丁闻围绕心智障碍家庭的实际需求,从监护、财产管理、不动产处置三方面,结合实际案例详细阐述了公证服务于全面保护特殊困难群体的有效方案。实践中,公证机构通过提供三重保障来协助心智障碍者家庭实现监护权的妥善安排与财产的定向归属:通过遗嘱公证,父母可指定子女的监护人,确保爱与责任跨越时间;通过意定监护公证,未雨绸缪地解决父母失能时的自身照护问题;通过信托与提存公证的协同运作,将财产定向传承,以精细化财产管理约束监护人职能。此外,通过订立公证遗嘱将不动产所有权与居住权分离,既能确保监护人获得照护成本,又能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终身居住权益。

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员李辰阳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上海在意定监护领域开展的立法支持与公证实践。上海的意定监护公证社会需求量较大,对意定监护制度的地方立法、司法支持工作走在前列。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给社会带来诸多益处,公证机构在意定监护设定、履行过程中弥补了法院司法职能的空缺,实现了对被监护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全方位保护。未来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配套机制,包括尽快建立法院、民政、居村委、公证的监护信息登记查询系统,定期发布意定监护社会示范文本,对监护非讼程序民事立法,大力扶持社会监护组织、社会(市民)监护人等。

通过发言嘉宾专业、深入的交流,本次研讨会进一步增进了中法公证行业在家事公证领域的交流互鉴,中法双方更深刻了解到两国公证行业在保护特殊困难群体领域达成的诸多共识。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公证制度以其显著的职能优势,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回应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当聚焦于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时,公证法律服务显现出独特的人性关怀——它不仅是对公民权益的法律保障,更是对人性尊严的制度呵护。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世界性难题,统筹构建服务于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保障体系已成为中法两国社会治理的共同议题,提前规划、多方协作与人性化执行,是守护特殊困难群体终身福祉的关键。“意定监护”“遗产管理”“医疗预嘱”“生前信托”等新型家事公证业务的出现,积极回应了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是为构建全面保护特殊困难群体的公证服务方案,在公证业务领域与业态模式上的有效探索与实践。

本次研讨会在中法双方热烈、友好的氛围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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