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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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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公证共话文书证据效力 数字时代共筑法律安全基石

中法公证共话文书证据效力 数字时代共筑法律安全基石

 

面对数字时代的深刻变革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公证文书如何保障证据效力、维护法律安全?1022日下午,由上海市司法局指导,上海市公证协会、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主办,上海中法公证法律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法中心”)承办的“公证文书:证据与法律安全”中法专题研讨会在沪顺利召开。研讨会围绕公证文书的核心职能,邀请中法两国公证行业代表、法学教授共同研究讨论公证理论与实务热点,携手推动公证服务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开幕式上,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卢正与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第一副主席、国际事务负责人梅伊桑为本次研讨会致辞,并提出了热切展望。双方表示,中法公证制度源远流长,两国在公证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为推动两国公证法律体制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此次研讨会聚焦文书证据效力的认定与法律安全保障,旨在回应数字化时代对公证工作提出的全新挑战,进一步提升公证的公信力与实践效能,为构建更安全、高效、可信的法律服务体系贡献智慧。

上海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处长徐文生,上海市公证协会会长陈铭勋,上海市公证协会秘书长、中法中心董事长兼中方主任丁闻,上海市公证协会监事长、中法中心中方董事徐雪梅,上海市公证协会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中法中心中方董事胡晓瑾,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马乐,以及上海市各公证处的公证同仁们出席本次研讨会。此外,作为中法两国高校的青年学子代表,在上海进行学习交流的法国公证法专业研究生与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的学生代表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在研讨环节,中法发言嘉宾共同围绕“公证文书:证据与法律安全”这一主题进行了主旨演讲。


莎甫纳勒

法国最高法院荣誉副总检察长、中法中心法方董事

莎甫纳勒详细介绍了法国现行证据法制度,其指出,法国证据制度以书面证据为核心,旨在保障法律安全。书面证据可以细分为公证文书与私署文书,前者具有最强证明力,后者证明力较弱但可通过律师副签予以强化。在交易金额较低、无法获取书面证据、存在行业惯例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等例外情况下,允许以非书面形式证明。刑事证据虽以书面为主,但遵循证据自由原则,由法官依职权收集。莎甫纳勒强调,法国的证据法制度在坚持书面优先的同时,通过立法采纳电子证据、电子签名认证等灵活机制,不断适应数字时代发展,有效平衡了法律安全与实践需求。


陈静静

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中国事务专家、贝桑松公证人

陈静静阐述了法国民法中对于公证文书的定义与制作公证文书必须满足的法定条件。陈静静认为,公证人不仅仅是证明事项的记录者,也是公权力的代表,因此,公证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范承担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及长期保管文书的职责,其制作的公证文书不仅证明了各方声明的存在与内容,更为交易提供了确定性保障。其指出,在数字化与全球化背景下,公证文书通过电子化形式适应社会发展,但始终是法律体系中维护交易安全、防范争议、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格里莱

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常务理事、圣依古夫公证人

格里莱以继承和人身状态认定为例阐明了法国法律事实证明机制,其核心在于维持证据自由和法律形式之间的平衡。在个人身份领域,证明主要基于民事登记构成的严格系统,并辅以身份查明公证这一特殊方式;在继承领域,继承人资格公证书同样是确立继承人身份的关键证明文件。格里莱指出,随着社会家庭结构复杂化和资产数字化,实践中面临各种挑战,而公证人将持续承担保障证据效力和维护法律安全的核心作用。



吴宇

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特聘副研究员、上海市法学会区域国别法治研究会理事

吴宇介绍了我国证据规则的法律渊源,阐明了证据裁判、举证责任分配、证据“三性”审查标准等基本原则,并阐述了人工智能的发展对我国证据法律体系带来的挑战与现行规则的回应。实践中,AI深度伪造技术可能会提高司法鉴别门槛、误导司法判断、提高司法成本,为应对此挑战,我国证据规则经过多年发展,确立了电子数据的独立地位,并构建了一系列电子数据审查机制。吴宇指出,随着科技的深度应用,公证在防范深度伪造、固化证据链条、增强司法信用方面的功能不断凸显,未来需要通过法律与技术的协同发展,共同构建可信的证据生态。


梅伊桑

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第一副主席、国际事务负责人,波尔多公证人

梅伊桑通过电子文书和远程视频两种新技术、新形态,阐述了数字时代公证文书的变革。法国公证行业通过利用经批准的软件、可靠的电子签名标准及设立法国公证人电子档案中心等技术手段,严格保障电子公证文书的完整性、保密性与可追溯性。同时,为适应社会需求,发展出两位公证人远程共同签署同一份公证文书及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办理委托书公证等新型服务模式,实现了服务便利性与法律安全性的统一。梅伊桑指出,公证文书的载体虽发生变化,但文书的公信力保持不变。借助电子文书和远程视频形式,公证服务得以跨越空间的界限,两者都是公证坚守职能、顺应时代、拥抱技术的发展成果。


沈一韬

上海市临港公证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任、公证员

沈一韬系统介绍了不同领域保全证据公证的实务重点,以及在技术发展下的挑战与展望。保全证据公证文书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托,以行业指导意见及业务操作为指引,通过严密的公证程序设计,有效保障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较高的证明地位。近年来,可信时间戳、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取证方案对传统证据保全公证模式带来重大挑战与机遇。沈一韬认为,在定分止争的司法领域,公证人在拥抱技术的同时必须坚持自身的绝对主导地位,掌握技术的应用与验证能力,在兼顾效率的同时坚守本色,以程序严谨作为公证制度价值的重要支撑,以实现对法律真实与司法正义的不懈追求。

 

威克斯

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中国事务代表、中法中心法方董事、克鲁法公证人

威克斯全面探讨了人工智能的定义,展望了人工智能在公证领域的最佳应用场景,深入分析了人工智能技术为公证行业带来的双重影响:人工智能在提升服务效率、优化客户关系和安全保障方面潜力巨大,可以大大提升公证服务的可及性、客观性和效率,然而,它也为行业带来了颠覆性风险。为此,威克斯提出,公证行业必须秉持“数字人文主义”,坚持公证人主导,通过加强职业培训、严守职业秘密、把控数据保护等措施,将人工智能技术转化为巩固、强化、提升公证职能的有效工具,最终实现技术赋能与法律人文精神的平衡。


龚安

上海市公证协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徐汇公证处知识产权二部部长、公证员

龚安分享了电子数据存证与公证存证的核心内涵、价值和实践案例。电子数据存证公证并非单纯的技术应用,而是公证制度顺应数字时代发展的公证模式,它以“技术保障真实性、程序保障合法性、中立性保障安全性”为核心逻辑,有效衔接了公证流程和司法程序,为数字时代中的权益保障提供公证保护路径。未来,随着新型电子数据形态的涌现,电子数据存证公证还需在技术适配、法律规制等方面持续探索。龚安指出,无论技术如何迭代,公证人在办理电子数据存证公证的过程中,应时刻保持客观、公证、中立的价值底色,不断优化公证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让公证在数字时代发挥更大作用。

在提问环节,参会人员针对研讨内容中的细节问题展开了深入的问答交流, 共同探索公证工作在维护法律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城市治理中的新路径、新机制。研讨会在双方热烈、友好的研讨氛围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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