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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公证——上海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司法实践

意定监护公证——上海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司法实践

李辰阳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

自从2017年司法部公布公证1号案例以来,全国公证行业面向意定监护这个新型的公证业务类型开展了研究与实践。上海作为中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意定监护公证的社会需求量较大。接下来我将围绕2015-2025年期间,意定监护公证在上海的实践这一主题,从五个方面进行分享交流。

 

一、上海为何成为意定监护制度的先行实践区

(一)沪籍人口超老龄化

根据相关学术研究和统计数据,上海自1979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当前,依据上海市民政局发布的老年人口数据,人口老龄化程度逐年加剧,部分区县老龄化的比重已接近45%,预计到2030--2035年,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达到顶峰。因此,为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意定监护——这种具有未雨绸缪兼有自我救助功能的法律工具和法律安排逐渐进入大众视野。可以说,上海成为意定监护的先行实践区和城市人口老龄化密切相关。

(二)人员流动:外省流进,沪籍移出

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化大城市,人口流动量大,有大量的外来人口离开家乡只身在上海工作生活。依据普陀公证处的数据统计,目前,非上海户籍委托人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比重已达34%,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在疫情之后,除孤寡老人外,子女在国外的留守老人对意定监护的需求均有所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无论是突发事件还是老人紧急的要求,身处异地的子女无法就近履行监护职责,因此疫情之后有大量的在外子女为居住在上海的父母询问,是否有社会监护组织或能否委托非亲属作为自己父母的未来监护人。

(三)海派文化的多元包容与契约精神

上海在城市发展历程中形成了良好的契约精神社会氛围,呈现出多元的海派文化特点,年轻人的婚姻观、生育观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与内陆一些传统家庭文化浓郁的地区相比,在面对新生的、非本土的法律制度——意定监护时,比较容易接纳。此外,高度的城市化发展背景下,人与人之间往往保持独立,由此也会形成尽量不麻烦他人的文化。为了不麻烦他人,不让他人受到亲属的责难和误解,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设置保护框架,这使得上海本地的老人或中青年人对于意定监护制度的接纳速度较快。

(四)地方立法与司法支持

 上海对意定监护制度的地方立法、司法支持工作也走在全国前面。2016年《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18条规定老人为自己确定监护人,可以公证方式予以明确。2019年上海市公证协会颁布了全国首个公证机构办理涉意定监护类公证的指导意见。2020824日,全国首家以社会监护服务为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上海市闵行区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成立,为我国意定监护的发展起到表率作用。20213月,《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颁布,在法律条款中特别增加了,“本市支持专业性的社会组织依法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担任监护人或者提供相关服务”一则。这一地方性条例,为社会监护组织的成立提供了又一法律依据。此外,上海的基层法院已审理了多起意定监护、监护监督案件,其中,多起案件,包括本处办理的多个意定监护、遗嘱监护公证案件被选编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在全国法院系统予以推广。这些案件大多数都是支持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支持意定监护人、老人事先委托的监护人,在老人失智之后法院支持他们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五)成年监护研究与社会服务机构的多样性

 在上海,成年监护法律制度或成年监护相关的法律和社会福利研究氛围比较浓厚,多个成年监护相关的国际会议或国内论坛均在沪举办。比如,2019年,第四届亚洲成年监护大会在上海举办,涉及韩国、日本、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在此次大会上,这些国家或地区分享交流了他们在成年监护法律制度和社会监护方面的经验,对上海的意定监护司法实践者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同时,上海因金融业比较发达,私人财富行业、信托保险业的客户们,特别是婚姻家事案件的当事人,对于意定监护的需求远超想象。因此,目前积极推动意定监护发展的除婚姻家事律师外,信托、保险、私人理财行业也在积极介入,这与意定监护(包括遗嘱、遗产管理)业务发展密切相关。

另外,上海本土的一些涉老组织相当活跃,关注的群体类型丰富,如孤独症家长群体、失独群体、认知友好社区、老年团体、养老机构、安宁疗护、生命教育、殡葬、遗物整理、慈善基金会等。

(六)媒体宣传

除了浓厚研究氛围,在意定监护等社会制度发展过程中,媒体宣传方面也很重要。令人欣喜的是上海地方媒体,包括上海电视台、上海老年报,还有法院系统、公证系统、养老系统的行业宣传及自媒体对于热点新闻事件多角度的频繁报道,亦可促进社会公众对于意定监护的认识与了解。如2024年,上海电视台拍摄的《监护人》纪录片对普陀区依法治区办出台《普陀区居村委意定监护软法指引》有一定推动作用。

 

二、意定监护制度的需求人群和设立原因

目前,意定监护在中国的发展并不平衡。内陆地区是不是适用意定监护?或者某一些地区意定监护是否可以解决根本问题?目前还没有详实的调研。因此,这里提及的需求人群和设立原因仅针对上海地区。

(一)通过意定监护构建身份关系

对社会而言,需要保障公共秩序的安全,意定监护文书是他人有权代理本人处理事务的证明。在诸如上海这样超大型城市中,社会第三方对于涉及人身、财产、死亡、丧葬等事务时,代理人提供身份代理证明使得他人相信他有权利代表本人处理事务。

对家庭而言,因为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因此可以优先选择自己信任的亲人帮助自己,同时有效对抗其他近亲属的干扰。意定监护人的确立,可令自己指定的人帮助自己在失能失智之后,依据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向社会证明代理人所享有的法律优先权。

对本人而言,意定监护人的确立有助于消除对于意外、疾病与死亡的不安和恐惧。据本人所在单位的统计,意定监护公证咨询及办理者中,60岁以上人群占38%18-60岁占比达45%

(二)意定监护制度的需求人群

意定监护制度的需求人群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保护自己,另一类是既保护自己也要保护自己的近亲属和下一代。

实际上,诸如孤寡独居老人、失独父母、不婚不育、丁克群体等,绝大部分办理意定监护的人群没有子女。他们在面对未来可能面临的失能失智等问题时,存在很大风险。通过意定监护人的确定,可以解决这部分人群未来寻求非亲属协助时,法律身份关系证明缺失的问题。

此外,对于身心障碍者群体及其父母,需要通过设立意定监护、遗嘱监护、委托监护、民事信托、居住权等各项权利的综合保护方案,在解决身心障碍者子女未来监护问题的同时,也解决父母自身的养老问题。

(三)意定监护制度的设立原因

在上海,意定监护制度的设立原因主要集中在解决入养老院难、就医难、照护难等问题上。当老人行动不方便或者意识不清时,应由谁照料?选择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家政服务如果对老人不好,谁去干预?谁去解聘?这些问题和矛盾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意定监护制度的设立与实施。

这里需要澄清一点,意定监护并不是专属于有钱人的法律工具。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遇到很多咨询者,他们表示自己没有钱,没有家人,也没有近亲属,希望在无能为力的时候有人能够帮助自己,解决自己的身后事。还有孤独症等身心障碍者家长群体,他们对于意定监护制度的设立同样有较强的需求。因此,意定监护不仅解决生的问题,也解决身后事的问题。

此外,由于上海商业领域风险投资比较多,为保障投资者利益,需要股东互保,即股东间互相指定对方或其他人为公司事务的未来监护人,从而保护投资利益。

 

三、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为社会带来的益处

那么,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对于社会各方面可以带来哪些益处呢?

第一,减轻社区治理的负担。在上海,经常有独居老人希望由居委会托底监护养老,而居委会则认为当前老人意识清醒,有财产还有行动能力,托底监护一事可延后考虑。这就会导致老人对居委会的工作执行产生质疑。自从有了意定监护制度之后大大减轻了社区的压力,原因在于本地居民通过意定监护指定监护人后,对于基层社区来说是减少了社区对独居老人或失独群体照管的责任。

  第二,减少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目前来咨询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还包括养老机构负责人,通过办理意定监护,解决了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后,发生重大疾病及老人之后死亡丧葬等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解决了老人入住期间在他昏迷之后谁来支付老人入住机构费用的问题。意定监护的办理,实际上减轻了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

    第三,减少医患纠纷,间接推动缓和医疗、遗体捐献、环保殡葬的发展。在意定监护公证中,一般会签署三份文件。第一份是意定代理和意定监护的授权书,用于解决老人意识清醒、行动不便以及意识糊涂后,谁做他的代理人,谁做他的监护人的问题。第二份文件用于遗产处分,也就是遗嘱。第三份文件是生前预嘱,包含老人临终状态的医疗决策和死后殡葬、遗体安排的意愿。因此,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意定监护间接推动了缓和医疗、遗体捐献,以及环保殡葬的发展。

   第四,纾解特殊老年群体养老困局。据有关机构调查,绝大多数在上海的失独群体经济无忧,但是却没有人帮他们去解决终老的问题。意定监护制度的出现可以通过非近亲属或者委托社会监护组织的形式去解决大量的失独等特殊老年群体养老的困局。

第五,增强城市吸引力,有助于人、财引进。一个有温度的城市,政策手段上既保障创业、就业,同时又保障安详终老,这对于吸引投资,吸引年轻人也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第六,推动财富管理保险信托行业。意定监护中涉及的财产管理对于遗嘱信托、监护支援信托、特殊需求信托的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

第七,结合居住权制度实现居家养老,盘活老年消费市场,增加就业机会。居家养老,是很多老人的愿望。但老人有房子没有钱,没钱如何得到好的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想把房子卖了却不想去养老院,但又租不到房屋怎么办?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制度,从立法上保障老人能够实现居家养老,但这需要结合意定监护制度加以实施。基本流程和模式是:老人的房子以优惠价卖给房产投资机构,房屋产权归投资机构,同时为老人设定居住权,办理居住权登记,老人居住在原住所,但须支付租金给投资机构。老人的卖房所得款放在公证处或信托公司,由第三方监管,老人租房直到终老,从而实现居家养老。同时老人预先指定监护人,待其意识模糊后,由意定监护人安排老人的生活、居家服务、医疗直至处理丧葬、身后事,并指示第三方支付各类费用,包括监护人的酬金等费用。

第八,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现在很多无子女的老人,包括不婚不育的年轻人,愿意将自己的财产在死后通过遗产捐赠等方式回报社会,间接促进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在公证实务中,遗产捐赠的执行通常委托意定监护人执行。


四、上海意定监护公证的发展变化

公证机构是由国家设立的处理公共司法事务的代表,意定监护公证体现国家在意定监护的设定、履行过程中干预和保护私人生活,公证机构承担司法监督的职责。基于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状况无法在近期改变,法院的司法监督职能在监护类案件无法有效呈现的当下,公证机构实际上弥补了法院司法职能的空缺,特别是在监管被监护人财产领域,实现了“人财两全”(人身和财产权益都得到了保护)。

意定监护公证从咨询到落地,再到结束,时间跨度非常长。在被监护人意识丧失之后,由公证机构接受和审核监护人的监护报告,在财产处分的阶段,也由公证机构监管财产用途和处分对象。但与此同时,公证机构也承担着较大的工作压力。目前开展意定监护公证的机构或者公证员不多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意定监护公证和传统的公证业务相比,对公证员的智慧阅历和专业能力,以及对当事人的纠纷和家庭内部矛盾的把持能力和控制能力要求更高。而且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涉及被监护人财产的监管,以及被监护人去世之后财产的分配、处理事项,容易引发家庭矛盾。


五、未来意定监护制度实施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认为,未来意定监护制度实施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需尽快建立法院、民政、居村委、公证的监护信息登记查询系统。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院、民政部门、居村委都有权指定监护人。但被监护人是否在意识清醒时已经事先指定过监护人呢?本人意愿优先的原则如何实现呢?实践中,我曾遇到多起法院没有支持老人在清醒状况指定的意定监护人的案件。原因在于公证机构的意定监护设立信息只在公证行业内部进行流转,并没有分享给法院。目前,上海的公证机构会在意定监护设定中,发函到老人居住地的居村委或者民政机构进行通告,作为监护信息查询体系没有建立前的弥补措施。为此,上海市计划依托全市“一网通办”大数据系统建立意定监护登记平台,上海市公证协会也在起草公证行业的意定监护信息登记和查询指引。

第二,意定监护社会示范文本需要定期发布。目前,每个意定监护的案件,都需要很大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司法效率提高不了的原因之一就是意定监护法律规定的过于原则,意定监护协议的制定需要公证员反复普及和梳理。而定期公布意定监护社会示范文本是个解决之道。

第三,亟需针对监护事件非讼程序民事立法。目前,在意定监护或监护案件的法院审理、司法审判中,因程序法上的规定过于简单,不够人性化和精细化,使得基层法院的操作缺乏立法的支持。因此亟待出台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定监护或者监护案件的指导性意见,将目前基层法院所发布的个别案例、指导意见,上升形成可在全国实施的立法条文。

第四,大力扶持社会监护组织、社会(市民)监护人。近年来,监护人社会化的倾向愈发明显,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的数量逐年增加。因此,参照国外相关经验,如日本的社会监护人、市民监护人制度,应当大力扶持和壮大中国的社会监护组织、社会(市民)监护人队伍,以应对中国未来社会老龄化程度加剧所造成的种种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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